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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大力推动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

时间:2004-12-07 00:00:00 点击量:

国家将大力推动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

——访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

    日前,记者在全国脱硫、脱硝骨干企业,上海电气集团旗下的上海石川岛脱硫工程公司采访时,该公司总经理邓云天在谈到环保新课题时发出如下热切的呼吁:“由于全国部分省市缺电,大批匆忙上马的火电厂给中国环保工作带来新的课题,未采用配套脱硫设施的大批火电厂正在加重污染环境,国内现有配套企业有能力有技术与之配套,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人们的认识不足和经济成本原因,国内二氧化硫减排工作进展缓慢,并正在影响国家环保工作‘十五’计划的实施。”对于这一新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如何评价,结合贯彻总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将采取什么对策和措施来有效遏制二氧化硫不断加重污染,确保“十五”环保计划顺利实施。带著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

    记者:由于全国部分省市缺电,大批火电厂在没有采取配套脱硫设施情况下匆忙上马,导致“两控区”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加剧。这一情况对国家原定“十五”环保计划实施的影响。

    潘:“十五”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拉动能源消费量增长,并且能源消费增速高于GDP增速,“十五”前3年,煤炭消费量就增加了3.4亿吨。去年以来,由于经济进一步强劲增长,能源需求猛增,煤炭等消费量的增加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2003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升到2220万吨左右,比2002年约增加293万吨。

    由于以燃煤火电厂排放为主的二氧化硫总量不断增加,区域性酸雨污染没有得到控制,局部地区有所恶化。酸雨控制区内年均PH值小于4.5的城市比例2003年达到16.5%,比2000年上升12.6个百分点,呈明显上升趋势。

    目前,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超出环境容量80%,酸雨区约占全国面积的三分之一。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能源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下,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巨大压力。根据现在的形势,“十五”计划原定总量控制目标将难以完成。

    记者:针对这些新情况,国家环保总局结合贯彻总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所采取的对策举措。

    潘:一是进一步推动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督促“十五”计划中尚未动工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2005年底必须确保有80%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其余项目开工建设;火电厂脱硫机组在2005年底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300万吨。同时加强舆论监督的力度,今年年底前要曝光一批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的尚未启动的火电厂名单。

    二是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政府工程。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备,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利用替代燃煤;大幅度提高城市气化率,减少城市燃煤量;限制高硫煤使用。加速城区空气质量的改善,使其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2005年两控区中80%的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二级环境质量标准。

    三是制定酸雨控制中长期规划、加强火电行业总量控制。国家将根据酸雨控制的特点,制定全国性的酸雨控制中长期规划。规划将分别提出2010年、2015年和2020年的酸雨控制目标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将从“十一五”开始,将火电行业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计划单列。从“十一五”起,全国将执行统一的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法,国家对重点火电厂直接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四是积极推行有利二氧化硫减排的经济政策。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火电机组装机容量还将持续增长。仅在新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是不能满足二氧化硫减排的要求,必须逐步在老机组推广脱硫。为促进老机组上脱硫,国家开始出台相应的经济政策。最近,从京、津、唐地区开始,国家对建设脱硫设施的火电老机组实行脱硫上网电价,对脱硫成本给予补偿。今后,国家环保总局还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这项政策在全国推行到位,各省环保局也要主动协调省内相关部门,推行脱硫电价政策。国家近期还将拿出国债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点老机组脱硫项目进行支持。

    另外,国家环保总局通过两年的试点,对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度进行了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果。下一步,国家将制定全国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在统一总量指标分配方法的基础上,在企业自愿的条件下,开展跨省的远距离排污交易。通过推行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度,提高企业提高脱硫的积极性,实现总量控制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记者:解决上述问题的难点和瓶颈在哪里?国内现有脱硫配套企业技术以及能力是否足以解决这些问题?

    潘: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的重点在控制火电厂排放上,但目前火电厂脱硫工作进展缓慢。到2004年4月底,国家两控区“十五”重点项目还有93个尚未启动,占项目总数的34.2%。其中火电老机组重点治理项目有62个尚未启动,占老机组项目总数的45.3%。老机组治理项目的二氧化硫削减能力占重点项目总削减能力的53%,是重中之重,但火电脱硫项目进展慢于一般治理项目,这些尚未启动老机组治理项目严重影响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完成。

    进展缓慢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政策不到位。目前排污收费远远低于治理成本,企业宁可交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污染。另外老机组脱硫的电价政策迟迟不能到位,使得尚未启动脱硫的机组在等待观望,已经脱硫的机组其设施也是开开停停,不正常运行。二是企业环境意识淡薄,环境监管存在不足。一些火电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就违法施工建设,配套脱硫设施未完工就正式投运发电;违反“三同时”现象屡禁不止。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守法意识差、执法难度大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十分突出。一些地方环保监管能力弱、手段落后,难以完成执法任务。个别地方还存在执法难问题和干预环境执法、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的现象,利用各种土政策为环境违法企业撑起“保护伞”。

    谈到脱硫技术问题,应该说现有的技术已经足以满足脱硫的要求。目前,国内已锻炼出一批能够承接火电脱硫工程的工程公司,脱硫设备国产化比例提高到80%以上,脱硫工程造价已由20世纪90年代国外公司承建的800元-1200元/千瓦,下降到400元/千瓦,甚至更低,脱硫投资已降到机组总投资的10%以下。这为今后全面开展火电厂脱硫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也存在脱硫市场不够规范的现象。环保总局将积极致力于引导、扶持和培养健康的脱硫产业队伍,并加强对其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