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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煤电价格联动方案 火电价格将调整

时间:2004-12-30 00:00:00 点击量:

    煤电价格联动的总体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细则可望在2005年初出台。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对煤电联动计算方法、首次联动的计算基准、电价调整周期、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等重要  
 
 
    问题予以明确。煤电联动方案的正式出台,电力行业成本压力将得到部分缓解,煤炭企业业绩将稳步提升。电煤价格将逐渐向完全放开过渡,煤炭交易市场建立和运行的障碍已被消除,时机已经成熟。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该方案采用电价追溯调整的方式,预计明年一季度火电公司上网电价将出现一次调整。

  电力成本压力得到缓解

  据了解,首次煤电联动应以2004年5月底煤炭企业销售电煤的车板价为基础,根据6~11月电煤车板价的平均涨幅,按照煤电价格联动公式测算和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区域电网内煤价涨幅差距较大的,分省、区、市调整电价。调整电价时,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标准维持现行实际水平不变。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的联动将根据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的传导机制,建立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联动的公式。以电煤综合出矿价格?车板价?为基础,实行煤电价格联动。电力企业要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时,水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调整,其他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不随煤价变化调整。

  销售电价调整后,按照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电网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中,居民电价、农业电价、中小化肥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一年最多调整一次,除居民电价外,其他用户电价随上网电价变化相应调整。 

  对于煤电价格联动的周期及区域,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若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进行电价调整。 

  煤电价格联动实施的区域,由发改委根据煤炭平均车板价变化情况,按区域电网或在区域电网内分价区实施,并将具体实施情况报国务院备案。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煤电联动方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电煤价格上升对火电企业带来的成本冲击,火电企业要通过自身努力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种成本压力。由于该方案起始时间划定于2004年5月底,因此对于那些在5月底以来煤价有较大涨幅的火电公司而言,其上网电价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而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时,水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调整,水电公司成为煤电联动的最大受益者。考虑到煤电价格联动的周期为不少于6个月,根据6~11月电煤车板价的平均涨幅,按照煤电价格联动公式测算和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预计在2005年一季度一些火电公司上网电价将会有一次调整。

  煤炭企业受益明显

  记者发现,此次方案还加大了对煤炭价格的调控力度。在制止价格垄断和价格联盟行为上,发改委要求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干预煤价,特别是煤炭企业要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合理调整煤炭价格?不得结成联盟哄抬煤价。文件特别指出了在煤炭价格发生剧烈、大幅度波动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将有权依据《价格法》,在全国或部分地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此外,《通知》还强调?整顿煤炭流通秩序,制止中间环节各种乱加价行为。煤电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的煤炭应实行直达供应,不得经过中间环节倒买倒卖。鼓励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运输部门应对中长期合同优先安排运力。对于尚未签订中长期合同的电煤2005年车板价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幅度范围内由煤电双方协商确定。2004年煤价已经较高、幅度较大的,按较低的幅度协商;煤价涨幅较小的可按较高的幅度协商。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国家加强了煤炭价格的调控力度,减少煤炭中间环节的非正常利润,但煤电联动实际上为重点合同电煤和市场电煤价格接轨奠定了基础,将有利于煤炭合同执行率的提高,客观上有利于大型煤炭行业业绩的提升。此外,影响煤炭价格的根本因素还是市场的供求关系。从需求方面讲,由于近两年建设的火电机组将集中在2005年和2006年投产,煤炭尤其是电煤的需求仍将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制约煤炭供应的运输瓶颈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因此,明后年煤炭价格上涨的动力仍然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