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1-10 00:00:00 点击量: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在《2005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的通知》中,将"对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产业核心技术有重大影响和示范作用的企业投资项目"列为支持的重点。而今年下发的《通知》除在支持重点上有所变化之外,还明确了2006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资金主要由企业筹集,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基础设施中的关键研发试验条件建设,建立相应的实验室、研究中心或工程化验证平台等。同时,国家鼓励多渠道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应对项目给予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通知》要求,专项承担单位应是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近两年未获得过同类专项支持,并在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0分及以上。申报项目应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各省市或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在5家及以下的可申报不超过两项;6~10家的可申报不超过三项;10家以上的可申报不超过五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资金申请报告》需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通过专项的实施,在重点关键研究试验设施上力争达到国际水准,支撑企业在自主创新重点领域实现局部突破,形成创新基础设施与自主研发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加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发改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