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将对火电脱硫项目进行验收
时间:2006-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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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通知》督促"十五"计划中尚未动工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通知》要求,2005年年底,确保有80%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其余项目开工建设;火电厂脱硫机组在2005年年底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300万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尽早组织实施控制和减排二氧化硫的经济政策,重点是将现有火电机组脱硫成本纳入上网电价、保证脱硫机组上网电量、制定发电环保折价标准、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鼓励多渠道加大脱硫资金投入、落实国债资金和排污费对重点脱硫工程项目的补助等政策。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电厂实施更加严厉的处罚,坚决限产乃至停产。据预测,通过实施新标准,2020年我国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可控制在784万吨以内。
李新民表示,近年来由于国家对脱硫工程的重视,短时间内脱硫公司会纷纷涌现,必将带来技术及产品质量的良莠不齐,在当前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极易形成不良竞争。因此,还要对脱硫市场进行大力整顿,主要针对脱硫设备的质量和技术参数等方面的问题。
相对于火电脱硫,烟气脱硝是控制火电污染排放的更高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表示,由于技术的特殊性,烟气脱硝装置必须与电厂建设同步进行。近年来由于国家对脱硫脱硝的提倡,刺激了国内此方面的科技研发,目前脱硫和脱硝正在向完全国产化迈进,并且有了实用先例。这预示着脱硫脱硝设备和技术的成本将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