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组织研制16项重大技术装备
时间:2006-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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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强3月10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透露,今后五年,国家将组织研制包括核电站、高速铁路装备等16项重大成套技术装备。
张晓强说,“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第一,进一步完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抓紧研究制定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具体实施细则,要实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创业投资的发展。第二,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将加大投资力度,建设包括上海同步辐射光源、远洋综合科学考察船等12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进中国科学院的知识创新三期工程建设。第三,组织实施企业自主创新专项。国家将投资建设生物、冶金等100个国家工程实验室。要推进建设下一代互联网、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制造装备数字化等50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要进一步推动几百家不同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要组织实施新一代网络、生物医药等七大高技术产业工程和生物疫苗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第四,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研发。国家将组织研制包括核电站、高速铁路装备等16项重大成套技术装备。要进一步加强节能、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一批重大产业技术研发。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表示,财政部将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这有五个政策要点:一要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所得税的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要允许企业加速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仪器的折旧。企业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允许企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三要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要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进口税收政策的优惠要从对企业进口整机设备,逐渐转变到鼓励国内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装备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部件上。五要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本国货物认定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