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核安全局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审查了我集团公司提交的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国家核安全局认为一重集团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我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Z(06)05号)。
据了解,我集团公司目前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是:民用核设施1000MWe压水堆核电厂的压力容器、大型锻件,200MW低温核供热堆压力容器和65MW中国实验快堆压力容器、支承、堆内构件、控制棒导管提升机构、旋转屏蔽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