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09 00:00:00 点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9月3日上午,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在山东工业大学召开能源审计进度情况调度会。 从会议情况看,自5月中旬济南市能源审计调度会召开以来,各能源审计机构积极与被审计用能企业签约开展能源审计,截止到8月底签约并进行审计的企业共有19家,实施率占全部34家企业的55.88%。存在问题主要是中介机构对企业生产工艺不熟悉;与部分企业沟通有问题;部分企业设备检测没有报告。针对以上问题会议进行了分析研究,节能支队苏工对照省能源审计模版,对需要注意的地方进行了重点讲解;张慧中同志重点讲解了能源审计的10项主要内容。 支队戚桂林支队长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要求,要求各中介机构要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能源审计工作,对因生产原因不能做能源审计的企业,必须由当地区经贸委出据本企业生产运行不善的书面证明。 |